【不文明现象曝光台㊷】
2022-08-15 17:02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| 编辑:彭雅婷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324

为推进我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,遏制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发生,营造优美、整洁、文明的市容环境,特设《不文明行为曝光台》,西洞庭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曝光城区不文明行为,督促引导广大居民告别陋习,争做文明西洞庭人。

 1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22分
地点: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外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违停

 2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23分
地点:西洞庭亿客隆购物广场外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 3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24分
地点:西洞庭龙泉街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 4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27分
地点:西洞庭湘潭街与电力文化街交叉口
不文明行为:机动车人行道违停

 5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28分
地点:西洞庭洞庭明珠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 6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30分
地点:西洞庭瑞丰新城外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 7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31分
地点:西洞庭迎丰大道与迎骏路交叉口
不文明行为:人行道上乱堆码

 8


时间:2022年8月15日8时33分

地点:西洞庭人民医院外
不文明行为:非机动车乱停放


普法时刻


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: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上建设建(构)筑物、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;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、经营和作业。在店外堆物、经营、作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>》第十四条、第三十条相关规定: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,应当保持外型整洁、美观,禁止乱停、乱放。乱停、乱放交通运输工具,影响城市市容的,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





责编:彭雅婷

来源: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要闻
园区
部门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